李東浩委員:
您提出的《關于在吉林省開展紅參納入保健食品原料目錄研究試點的提案》收悉,經商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中醫藥局、吉林省政府,現答復如下:
您在提案中提到的在吉林開展紅參納入保健食品原料目錄研究試點,體現了您對紅參和保健食品產業發展的高度關注,對推進保健食品注冊與備案雙軌運行具有建設性意義。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規定,保健食品原料目錄和允許保健食品聲稱的保健功能目錄,由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會同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制定、調整并公布。保健食品原料目錄應當包括原料名稱、用量及其對應的功效,列入保健食品原料目錄的原料只能用于保健食品生產,不得用于其他食品生產。根據《保健食品原料目錄與保健功能目錄管理辦法》規定,納入保健食品原料目錄的原料應當符合以下要求:一是具有國內外食用歷史、原料安全性確切、在批準注冊的保健食品中已經使用;二是對應的功效已經納入現行的保健功能目錄;三是原料及其用量范圍、對應的功效、生產工藝、檢測方法等產品技術要求可以實現標準化管理,確保依據目錄備案的產品質量一致性。
近年來,市場監管總局、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中醫藥局等部門高度重視人參、紅參產業發展,依據職責持續出臺一系列政策措施支持吉林省人參產業高質量發展。2022年9月,市場監管總局配合國家林草局等五部門聯合發布了《關于支持吉林人參產業高質量發展的意見》,推進人參納入保健食品原料目錄;2023年12月,會同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中醫藥局發布《關于發布人參等3種保健食品原料目錄的公告》,將人參納入保健食品原料目錄,推動吉林人參資源優勢轉化為產業優勢和經濟優勢。吉林省政府組織技術機構加強紅參基礎研究,開展“紅參和大力參炮制加工關鍵技術與品質提升研究”,著力解決當前紅參加工工藝優質品率低、次品率高、標志性成分含量不足等問題;并修訂《食品安全地方標準 食品原料用人參》(DBS22/024),對紅參感官要求、理化指標、污染物指標等作出規定,保障人參食品原料品質。
下一步,市場監管總局將立足法定職責,會同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中醫藥局推動將紅參納入國產復方配伍保健食品原料目錄試點管理,充分發揮傳統中藥材地方特色資源優勢,優化保健食品高質量供給,服務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衷心感謝您對市場監管工作的關心和支持。
市場監管總局
2025年7月29日